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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25 11:32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6-25628 发文日期 2026-08-24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人社发〔2026〕30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根据企业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所需数据主要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其中,成建制转移的不计入裁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纳入2026年湖北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在职职工取得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证书的,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500元、中级700元、高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同一证书符合多项补贴情形的,按照其中最高标准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四、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为参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是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首要任务。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完善就业与失业联动机制,实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等联动办理、集成服务,精准对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意愿,加强就业帮扶和政策引导,积极促进有意愿、有能力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强化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企业对裁员率和稳岗返还金额测算有异议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佐证资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数据找人”与企业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调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参保单位协助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自行申请,补贴资金均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重点核查批量持异地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相关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文件印发前,已按原有文件规定受理的,按原有文件执行。各地要加强主动服务,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政策落实速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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