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出台《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就业转型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对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规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更好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坚持服务产业、促进就业的导向,进一步规范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升培训工作质效,省人社厅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36条,包括总则、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培训机构、培训组织、补贴申请、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第1至2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等。
第二章为补贴对象,共3条(第3至5条),主要明确了补贴对象、年龄条件、实施方式、补贴次数等。
第三章为补贴标准,共4条(第6至9条),主要明确了就业补贴标准、培训课时、补贴项目等。
第四章为培训机构,共5条(第10至14条),主要明确了机构认定条件、年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
第五章为培训组织,共10条(第15条至24条),主要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结业考核等。
第六章为补贴申请,共2条(第25条至26条),主要明确了申领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审核要求。
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共8条(第27条至34条),主要对培训开班、过程监管、台账管理、补贴公示、违纪行为等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第35条至3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新老政策衔接等要求。
二、主要修订情况
《管理办法》在2018年64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修订了补贴对象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文件要求,将64号文件明确的“九类人员”调整为“八类人员”(“脱贫劳动力”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对象须“年满16周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修订了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需求,对补贴职业(工种)进行了修订调整。职业(工种)个数从84个增加至175个,在焊工、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传统职业基础上,增加了人工智能训练师S、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S、无人机驾驶员、电池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新兴“热门”职业。
(三)修订了培训补贴标准。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限由4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结合各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和培训时长,按照差异化补贴原则,对64号文件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的培训课时、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四)建立了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机制。突出技能导向、就业导向,明确培训后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拨付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拨付;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20%拨付,切实提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五)修订了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管理”的原则,明确培训机构认定、年审和退出等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对师资、场地、设备、培训规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培训机构年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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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