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地方合作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教研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深入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我省人才公共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2016年地方合作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地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方针,结合地方实情,自主选题,组织申报。省人才服务局将对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予以经费支持,课题研究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单位自愿申报,原则上申报1 项。
二、课题组织
申报课题的单位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鼓励各单位独立组织调研并撰写课题报告,也可与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为2015年10月—2016年6月,6月底组织课题结项评审。
四、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要围绕我省人社部门中心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实证研究,获取第一手数据,课题成果要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提交,经我局汇总评审后刊印成册。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分为“核心”、“重点”、“基础”三个等次,其中核心课题1个,研究经费为3万元;重点课题不超过3个,研究经费为2万元/个;基础课题不超过6个,研究经费为1万元/个(课题参考目录见附件1,可自拟题目)。
五、申报流程
(一)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课题建议书邮寄我局(见通讯地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有合作单位参与课题研究的,合作单位也应署名盖章(模板见附件2,下载地址见省人社厅门户网“通知公告”栏)。
(二)2015 年11月召开立项评审会,通过立项的课题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选题和研究内容后,与省人才服务局、省人才科研所签署课题研究合同和任务书。
六、注意事项
(一)课题建议书、合同、任务书和经费发票的公章要保持一致;
(二)各课题组可向本地相关部门申请配套研究经费;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承担项目经费管理责任,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并向省人才服务局开据税务局统一发票。
联系人:明白
联系电话:027—87257943 15327150818
邮箱:5114528@qq.com
地方合作课题研究QQ群:469526617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大楼922室(邮编:430071)
附件1:2016年湖北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地方合作课题研究参考选题
湖北省人才服务局
2015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2:课题项目建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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