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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6 09:04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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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二)直属单位

二、本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三、本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年部分公开数据增减变动情况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教育厅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与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分工。关于外国人来鄂工作许可职责,A类人员的实施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厅制定。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应急、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2)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4)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行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5)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6)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鄂就业工作许可实施办法。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7)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口援藏援疆等任务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组织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12)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13)劳动关系处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14)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15)职工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研究拟订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7)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

18)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拟订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省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19)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处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案件。

20)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1)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我省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2)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2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4)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调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单位

我厅有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局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原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信访中心、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1、省人事考试院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2、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办、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人才服务工作;承担公共人事代理、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采集更新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研究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湖北省军转干部培训基地;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内设综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处、技能人才服务处(挂“湖北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牌子)、人才流动代理服务处、人才服务业发展处6个内设机构

3、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局

1)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社会保险管理软件运行维护及办公自动化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社保五险征缴的核定、统计和汇总;承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经办省直和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社会保险局内设综合处、基金财务处、核定记录处、待遇审核处、待遇发放处、稽核审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处9个内设机构。

4、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原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1)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省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根据厅党组议定,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直接经办省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2)内设机构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城镇就业指导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失业保险处4个内设机构。

5、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创业师资、就业系统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经营活动与管理。

7、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和组织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运行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其他事项不变。

9、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省属和中央驻鄂用人单位(含部队)的劳动监察。

10、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省人社厅行政服务有关辅助性工作;提供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聘用和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服务。

12、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主要职责:主要培养预备技师、高级工;面向社会和企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承担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二、本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1)

三、本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年部分公开数据增减变动情况

2020年度我厅收、支总计59224.5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58457.18万元增加767.35万元,增幅1.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项目本年拨款较上年增加;二是2020年落实省政府重大政策,执行“表彰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项目。

2020年度我厅决算本年收入55427.74万元,较2019年度收入54433.64万元增加994.1万元,增幅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17.4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6.2%,较2019年度51045.51万元增加2271.91万元,增幅4.5%;事业收入1052.4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9%,较2019年度2537.93万元减少1485.49万元,降幅58.5%;其他收入1057.8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9%,较2019年度850.21万元增加207.76万元,增幅24.4%。另外,2020年度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17.12万元,年初结余结转3679.66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项目本年拨款较上年增加;二是2020年落实省政府重大政策,执行“表彰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项目。

2020年度我厅决算本年支出55774.6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54785.04万元增加989.59万元,增幅1.8%。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9%,较2019年度15798.28万元,减少240.68万元,降幅1.5%;二是教育支出8295.0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4.9%,较2019年度9248.33万元减少953.26万元,降幅10.3%;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36.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6.2%,较2019年度28773.54万元增加2563.29万元,增幅8.9%;四是卫生健康支出457.8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8%,较2019年度933.56万元减少475.7万元,降幅51%,五是住房保障支出127.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2%,为2020年度新增支出。另外,2020年度结余分配266.43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3183.47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压缩一般性支出,导致部分公务开支减少;二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项目本年拨款较上年增加;三是2020年落实省政府重大政策,增加“表彰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项目支出。

2020年度我厅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53317.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6111.75万元,增加7205.67万元,差异率15.6%,差异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省委组织部年中追加拨付“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资助”项目资金6500万元;二是2020年省财政年中追加拨付“表彰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项目资金1746万元。

2020年度我厅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361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6111.75万元增加7505.72万元,差异率14%,差异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执行财政拨款补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资助”项目6500万元,并作项目支出在年终部门决算列支,该项目年初预算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制,年中再分解追加至我厅,执行后纳入我厅决算,因预算编制与决算执行主体不一致,直接导致我厅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较大;二是2020年为落实省政府重大政策,年中执行“表彰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项目支出1746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9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41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较预算数196.05万元减少100.93万元,差异率-51.5%,较2019年度决算数142.15万元减少47.03万元,降幅33.1%。其中,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预算数40万元减少40万元,差异率-100%,较2019年度决算数21.56万元减少21.56万元,降幅100%,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厅暂停了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预算数130.69万元减少41.28万元,差异率-31.6%,较2019年度决算数110.95万元减少21.54万元,降幅1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及维护;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预算数25.36万元减少19.65万元,差异率-77.5%,较2019年度决算数9.64万元减少3.93万元,降幅40.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务活动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本年全厅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45台,本年公务接待批次57次,接待人次475人次,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79万元,比年初预算1618.3万元减少185.51万元,差异率-11.5%,较2019年度决算数1623.98万元减少191.19万元,降幅11.8%。主要原因是:一是受2020年疫情影响,办公费、水电费及“三公”开支缩减;二是防疫物资采购及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增加;三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年中政策性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2.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49.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6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8%。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较2019年度10275.12万元,增加1322.97万元,增幅12.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856.92万元增加1846.28万元,增幅215.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技师学院教学专用设备及信息中心网络工程硬件等采购事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536.39万元增加796.37万元,增幅148.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技师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学楼维修维护工程采购费用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8881.82万元减少1319.7万元,降幅14.9%,减少的主要原因: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全厅会议及培训服务采购需求大幅度降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我厅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辆、其他用车26其他用车主要是:厅机关公务用车8、信息中心公务用车2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通勤用车1台、新校园建设用车1台、校企合作交流用车2台、省人事考试院考试业务专用车9台、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公务用车3台。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2020年度财务支出总额年初预算数52622.37万元,调整预算数50919.19万元,实际执行44806.5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8.00%。从自评结果来看,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48分。完成了全年的既定目标,除个别指标未完成,大部分指标基本完成。我厅将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完整性,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充分考量相关影响因素,进一步提高指标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工作,要提前谋划,合理测算各项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不含不可预见费),共涉及部门预算类项目12个,资金共计25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情况及“项目自评表”详见附件2、附件3。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根据上年度部门自评工作中发现的指标分类和结构设置不合理问题,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已得到有效应用,并对绩效指标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值设置的合理性。针对评价报告中指标分类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厅财务管理部门已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制定了整改措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继续坚持编准、编实、编细的预算编制原则,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编制紧密结合。针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问题,厅财务管理部门将督促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进行调整,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三是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紧密结合。厅财务管理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达预期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确实完成不了的,适当予以调减预算。四是评价结果与预算支出结构紧密结合。厅财务管理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调整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4、公开情况。我厅认真贯彻预算绩效管理和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评价情况在部门决算中进行公开。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含村主职干部)补助支付123778万元。

(二)2020年度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支付1089万元。

(三)2020年度“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支付2900万元。

(四)2020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10358万元,资金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4。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含“自评表”)

      4.2020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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