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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动“新八级工”制度落地

时间:2024-04-26 15:40  来源: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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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级(岗位)设置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简称“新八级”)。

评价方式

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学徒工一般为新入职员工,企业可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对岗位的要求进行转正定级。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学徒工证书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由企业自行核发。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结合的岗位聘任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特级技师评聘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公认。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筹指导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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