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北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
现将第二批湖北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省级工作部门)向全省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严格按照目录内的项目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考评办法、改进测评指标、优化培育过程,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切实提高创建质量、发挥示范效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附件:第二批湖北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省级工作部门)
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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