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宗委《关于开展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6号)精神,在充分酝酿讨论、规范程序推荐、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50个“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49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起至4月
25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4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实名向省民宗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燕辉
联系电话:027-66996842,传真:027-66996868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 编: 430071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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