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学|如何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如何健全完善
风险防控机制?

政策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从实践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出台时间较早,与形势发展要求已不太适应。这就需要切实把住政策制定关、审核关,防范政策风险引发基金安全风险。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同步进行基金管理风险评估,风控措施不到位的政策不能出台。加强对已出台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对规定不严谨、存在漏洞的政策及时纠正完善。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工作,加强对地方违规出台“小政策”的清理,防止少收多支等问题给基金“大盘子”增加负担。

经办是防范风险的主体。管不好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就管不好基金安全。把好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关,全面落实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制度,特殊业务实行集体会审制。把好资金出口关,完善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2018年起全面推进社银系统对接、取消社银人工报盘。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严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兼任、会计和出纳兼任,高风险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5年。

信息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支撑。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动取消手工办理社保业务,确保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全面扩展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异常和特殊业务的实时监控。严格系统权限控制,严禁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严格系统数据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都要留痕可溯。

监督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抽查20%左右下一级经办机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范管理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

加强人防,注重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出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从严格社保审批、严格标准制定、严格基金管理、严格经办管理、严格信息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明确社保工作人员20条禁止行为,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2021年起,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开展重大风险提示,筑牢社保工作人员思想防线、纪律红线。

加强制防,优化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制度规定。制定社保经办内部控制规范和稽核规则,划出安全“红线”、标出工作“雷区”。健全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社保基金刑事案件数据分析,研判基金安全形势,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加强技防,大力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升级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监控预警功能,设置预警规则,提升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与其他领域数据的联通联动,逐步构建社会保障大数据治理格局。

加强群防,持续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并监督社保基金运行安全。注重加强法纪教育,开展征文活动和大讨论,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健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本文摘编自《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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