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部分工程高评办〔20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有关要求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专业: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等9个专业(详见附件4)。
(二)评审申报人员范围:2025年度我省在职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武汉市正高级,宜昌市、襄阳市副高级及以上(机械、化工正高级),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省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6号)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2)。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
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在鄂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25年申报部分工程职称评审都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资料上传要求:
①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②业绩材料须上传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专利、奖状等已有国家相关单位公章的业绩材料除外)。③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单位要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④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⑤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在同意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纸质材料申报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高评办,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3.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1.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2.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3.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三)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3-2025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五)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六)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25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23日,审阅的业绩材料计算时间均以9月23日为截止时间,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28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按照附件1的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027-87231030。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目录表
5.申报条件对照自查表
湖北省部分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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