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工美高评办〔202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1.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相关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范围含武汉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其他市州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专业范围
绘画、视觉传达、广告创意、包装设计、动漫、服装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织绣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其他民族工艺等。
3.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6号)执行。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2)。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中,工商注册地、单位及申报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均在鄂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鄂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资料上传要求请参考附件1。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在同意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三)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1.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3.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七)个人诚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24日17:00,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31日17:00,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9:00—11:30,14:30—17:00),请按照附件1的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经省工艺美术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送,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报送地址: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15楼1509室)
联系方式:027-87231030
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同步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费用100元/人,评审费用300元/人;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费用50元/人,评审费用15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5.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对照自查表
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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