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5〕21号
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精神,现就我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由各地统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统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核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名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有效期内),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有效期内),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考试大纲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四、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2日9:00—8月25日20:00
报名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5年8月12日9:00—8月26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5年8月12日9:00—8月27日20: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5年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统计每人每科65元,中级统计每人每科63元,高级统计每人每科50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相关下载”栏目中湖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视情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统 计 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地在报名资格核查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认定。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2103/t20210319_521135.html)中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大类所含专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链接地址为http://zwfw.moe.gov.cn/dynamicDetail?id=71c8c07552de4162ba9d8151fb374608&title=1)。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与“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参考要求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为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二、报名流程
202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非首次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应届毕业生可以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报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他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的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省直报名点资格核查部门是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27-87822057,其他各市州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报名表。
四、答题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 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二)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
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考试允许携带参考书籍、资料。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 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带至座位。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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