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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08 08:55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6-13533 发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函〔2026〕3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和“技兴荆楚”工程,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规范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65号)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资质备案

(一)备案受理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于2026年5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受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备案及市州备案复审。

各市州职鉴中心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第一批)、10月31日前(第二批)向省职鉴中心汇总上报备案评估情况。

省职鉴中心于6月15日前(第一批)、11月15日前(第二批)向市州反馈复审情况,并汇总上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提交材料

1.企业备案提交材料:

《职业(工种)等级变更申请表》

《湖北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见工作指引附件)

2.市州备案复审提交资料:

《关于申请对XXX机构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质备案结果进行复审的报告》

《XX市(州)拟同意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质备案机构汇总表》(见附件1)

《湖北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见工作指引附件)

二、开展评聘工作

(一)企业自行组织评聘

企业按照工作指引和本企业评聘工作方案,制定评聘计划、组织人员参评。企业评聘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评价结果报备”资料。

(二)评价结果报备

省职鉴中心2026年5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受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报备。

各市州职鉴中心、省本级备案企业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第一批)、10月31日前(第二批)向省职鉴中心汇总提交“评价结果报备”资料。

报备资料清单见工作指引附件。

(三)公示及证书核发

市州备案企业和中央(在汉)及省属企业评聘结果经省人社厅复核后,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企业在“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提交证书数据,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逐级上报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最终确认、发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如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疑问,按属地管理原则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做好主动服务、宣传发动、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确保评聘质量。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聘任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开展考核。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配套聘任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要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从严把握条件,规范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及有关部门、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要通过多样化、高效率的宣传方式,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述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强国”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妥善保管评聘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联系人:刘英(备案受理)    秦臻(评聘受理)

联系电话:027-86656563        027-87262378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社保综合大楼六楼省职鉴中心

附件:

1.XX市(州)拟同意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质备案机构汇总表

2.XX市XX年度第X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拟评聘人员一览表

3.XX市(州、直管市、林区)XX年度第X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认定审核意见(参考模版)

4.湖北省各市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企业自主评价备案咨询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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