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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荆门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07:54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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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学(研)人员。凡不属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及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推荐申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标准(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4.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

1.有违反《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2012-2016年教师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有效期的;

5.未积极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

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标准等,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及材料受理要求

1. 2017年起,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给予赋分。

2.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专业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3.做好正高级教师的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造就和培养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注意推荐工作的平衡性和代表性,各地在指标分解时要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推荐名额要向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

4.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市、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有援藏、援疆及援外半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晋升。

其余政策调整及申报程序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和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荆职改办〔2017〕13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职改办〔2017〕13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1.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包括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网上申报的材料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系统推送给市职改办。

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推送给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由相关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高评委会办公室。

2.中、初级申报方式同以往。

(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确认。

五、受理材料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申报及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 18 日-- 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2346302,电子邮箱:jmjsgl@163.com

六、职评有关要求

1.严明职评工作纪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评审的结果公开。各地、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论文发表或获奖以及表彰奖励等基本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对在职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经查证核实的申报人员,给予取消3年内(不含当年)申报资格的处理。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各地申报人员中农村教师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评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切实做好职评各项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种表册、数据和评审材料,有关表册、材料上的信息、数据要填写完整,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申报评审人员材料装订要求

 

                            荆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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