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技高评办〔20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有关要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我省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级别申报条件的人员(含正高、副高、省直中级)。
2.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7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5年度申报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资料上传要求:(1)数据录入须与评审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并确保准确。(2)业绩材料须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专利、奖状等已有国家相关单位公章的业绩材料除外)。(3)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管理、推广应用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4)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2.推荐审核。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在同意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省技校教师高评办,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市州职改办审核,报省技校教师高评办复核。
1.对符合基本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不实行破格申报。
2.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3.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二)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起算三年有效,2023-2025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技校教师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3年。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省技校教师高评办将进行评前及评审结果双公示。
五、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10月24日,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9:00-11:30,14:30-17:00),请按照附件1的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联系方式:027-87231030。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技校教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自查表
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